劳动午报   2023-03-08 06: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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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在延长婚假时,应秉承公平合理分摊延长性婚假用工成本的法治思维,对企业为此增加的用工成本适当给予税费减免的政策优惠,藉此调动企业执行延长性婚假政策的主动积极性,确保延长性调整后的婚假能够实至名归。

近日,江苏南京、天津、安徽、江西等地明确延长婚假,其中南京、天津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分别可以享受婚假15天和10天。安徽、江西则明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额外增加婚假10天和15天,引起不少网友的羡慕。(3月6日《工人日报》)

结婚是人生大事,现实中,因婚假过短而未能举办一场像样婚礼留下终身遗憾的人并不在少数,他们更希望国家或地方对婚假作出延长性调整。如今,随着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的科学调整,不少地方为鼓励生育,开始在延长婚假方面积极“试水”,无疑契合了民意。

不过,理想丰满现实骨感。虽然目前不少地方将婚假延长至10天甚至10天以上,但一纸规定能够应声而落的却寥寥无几,不少职工面对诱人的婚假依然是“不敢休”或“不能休”,致使延长后的婚假只是“看上去很美”。

延长性调整后的婚假遭遇落地难,关键在于此举给企业额外增加了用工成本。根据劳动法规定,职工享受法定婚假,企业应向其支付劳动报酬,职工带薪享受婚假的天数越多,意味着企业增加的用工成本越多,企业必然对此有抵触,最终让延长性婚假有名无实。

从法理逻辑上讲,虽然企业承担职工延长性婚假产生的用工成本是法定义务,但这只是企业应承担的一小部分负担。根据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企业在为国家和社会承担了职工延长性婚假的用工成本后,则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否则,不仅会导致企业对延长性婚假政策的执行“打折扣”,也会导致企业千方百计不录用或辞退请延长性婚假的职工。事实上,也正是考虑到请延长性婚假可能招致的各种职场歧视与不公平的处理,不少职工都不愿在享受延长性婚假方面甘冒风险。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显然,不让延长性婚假有名无实,还须在满足企业和职工的利益诉求方面练好“平衡术”。对此,各地在延长性调整婚假时,应秉承公平合理分摊延长性婚假用工成本的法治思维,对企业为此增加的用工成本适当给予税费减免的政策优惠,藉此调动企业执行延长性婚假政策的主动积极性,确保延长性调整的婚假能够实至名归。

延长性婚假能否应声而落,既关乎职场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和家庭的“小幸福”,更关乎生育意愿的提振和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的实施,无疑需要平衡好政府、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诉求。着眼长远,还应把延长性婚假所带来的部分用工成本从劳动关系中剥离出来,让其转变成社会公共成本,并以此为切入点,构建起以政府主体、家庭主责、各部门统筹、全社会支持协同配合的延长性婚假成本共担机制。惟有如此,才能在平衡各方利益诉求的基本前提下,确保延长性婚假行稳致远地“开花结果”。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