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条件、优先录取……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期,多地陆续出台政策
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
浙江:
多方式培养,健全保障机制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
明确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优化招生结构,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收计划、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支持退役军人转定向师范生。
加大教师招聘支持力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宁夏:
专岗招聘,放宽条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退役军人报考专升本师范类专业,可结合人才培养实际,按规定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深造。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入学或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师范类专业学习。
在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安置工作中,对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岁。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山东济宁:
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实施意见》,对有志投身教育事业的退役军人开展教师职业能力专项培养,提高退役军人适应就业竞争能力。
落实高职扩招、专升本、高考、研究生招考等考试对退役军人的照顾政策,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规定予以加分、免试、单招、优先录取等,并严格落实享受学费和助学金等教育资金政策。
四川巴中:
放宽学历、放宽年龄、予以加分
巴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四川省率先出台《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实施意见(试行)》,鼓励退役军人报考师范类院校,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加分、单招、免试、优先录取。
在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退役军人专岗招聘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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