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全面注册制的实施,上市公司退市的脚步也在加快。而“1元退市”成了上市公司退市的一个重要路径选择。一旦上市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退市。
而为了规避“1元退市”,一些濒临“1元退市”公司频频护盘,有的公司推出股份回购计划,有的公司大股东推出增持计划,以此来刺激公司股价的反弹,希望公司能够从“1元退市”的漩涡中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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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退市”是市场的选择,但作为上市公司来说,“保壳”也是其应有的权力。所以,面对“1元退市”,上市公司进行“保壳”自救,这是无可厚非的。实际上,从持有这些股票的投资者角度来看,这些投资者是希望上市公司能够进行“保壳”自救的,毕竟这种自救是有利于保护这些投资者利益的。
不过,面对“1元退市”的市场选择,上市公司要成功地进行“保壳”自救,这个难度还是比较大的。毕竟进入“1元退市”的公司,自身本来就面临着各种困难,要拿出足够多的资金出来进行自救,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也正因如此,面对“1元退市”的时候,有的公司所进行的所谓回购与增持,其实就是在忽悠投资者。有的公司与大股东提出的回购计划与增持计划,实际上就是“空头支票”。
有鉴于此,面对上市公司“保壳”过程中出现的“忽悠式”增持与回购,交易所层面加强了监管力度,紧盯“忽悠式”增持与回购。比如,交易所火速下发关注函,要求相关公司说明资金来源与履约能力,是否存在“忽悠式”增持,并结合减持、平仓等情况说明本次增持或回购事项是否构成短线交易,所持股份后续如继续平仓,是否存在因构成短线交易等情形增持事项无法实施的风险等。
交易所的关注函显然是有必要的,它可以从信息披露的角度让上市公司的回购及大股东的增持变得更加透明一些。不过,这种“关注函”并不能有效阻止“忽悠式”回购与增持的出现。要严防保壳公司“忽悠式”回购与增持,还必须采取这样几点措施。
一是保壳公司在发布公告公布回购计划或大股东增持计划的同时,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必须开设相应的回购专户或增持专户,并按回购计划或大股东增持计划中所规定的最低金额,将资金存入回购专户或增持专户,避免上市公司“空口说白话”,进行“忽悠式”回购与增持。如果回购或增持的资金不能落实到位,则严禁上市公司发布回购计划或股东增持计划。
二是基于“1元退市”公司保壳的特殊属性,这类公司回购与增持的周期不能拖得太长,应该在公告发布后的一周内执行完毕,正所谓救急如救火。像有的保壳公司发布的回购计划或股东增持计划,其周期为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的6个月内,这样的回购计划或增持计划明显是对投资者的“忽悠”。因为对于“1元退市”股票来说,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就宣告退市了,不可能等你上市公司6个月再来增持或回购。因此,对于这种保壳公司的增持与回购必须在公告后马上进行,而不是再拖5个月、6个月,那种约定“6个月内”的回购与增持是没有任何诚意的,100%是对投资者的忽悠。
三是严禁保壳公司回购或大股东增持期间,公司其他股东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股票减持,避免保壳公司通过回购或大股东增持,来掩护其他股东从二级市场出逃。如果保壳公司通过回购或大股东增持来掩护其他股东从二级市场出逃,这本身就是对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忽悠”。
四是严惩保壳公司及大股东不执行回购计划与增持计划的行为。不执行回购计划与增持计划,上市公司及大股东的行为就是对投资者的“忽悠”,因此必须予以严惩。一方面是按照不履行承诺来处罚,因此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需要赔偿投资者损失;另一方面按发布虚假信息来处罚上市公司及责任人,涉及到投资者损失的,同样需要赔偿投资者损失。
相信做到上述几点,保壳公司及其大股东自然也就不会进行“忽悠式”的回购与增持了。目前某些公司之所以开展“忽悠式”增持与回购,一来是目前市场对保壳公司的增持与回购缺少规范;二来是进行“忽悠式”增持与回购的成本太低,所以有的公司敢于冒险,甚至乐此不疲,这种情况显然不应该继续下去了。